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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遭拖行連開6槍擊斃通緝犯 檢不起訴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顧守昌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09 20:5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09 20:56

台南大橋派出所3名員警,去年4月在追捕通緝犯時,被夾在車門拖行15米,當時是上班時間,又在鬧區人來人往,同事立刻連開6槍制止,當時通緝犯腹部中彈傷重不治,嫌犯家屬因此質疑員警用槍不當,提告過失致死,檢方經過一年的調查後,確定不起訴!員警在收到不起訴書之後,心中的石頭總算落了地,他們期盼不要再有李承翰第二,也籲請重新檢討警械使用條例,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圖/TVBS

 
還記得這一幕嗎?通緝犯與朋友在台南市鬧區被發現,員警上前盤查,他竟然車子開了就跑,員警不放棄,被夾在車門邊拖行長達15米,另一側也有員警也被拖行,同仁看到了,連開6槍制止,結果擊中通緝犯的腹部,急救無效,開槍的兩名員警遭嫌犯家屬質疑用槍不當,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歷經一年的調查後,檢方決定不起訴。

員警劉耿銘:「心都放下來了!」

員警顏利丞:「重擔都放下,一年來的壓力就是已經都釋放了!」

 
圖/TVBS

聽到消息,員警們總算鬆了一口氣,當時,奮勇逮人的三名員警也受傷,其中一人一度還腦震盪,住醫觀察。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駕車拖行,現場是鬧區,正值上班通勤時間,人車眾多,對於警察及圍觀民眾、行人都造成生命身體上的危害,而且都已達到急迫的狀態,(嫌犯)理應自行承擔風險實現的結果,而不是由保護民眾生命身體安全的執法警員來承擔。」

檢方說,當時員警及民眾安全受威脅,員警考量射擊輪胎,恐怕無法馬上制止,所以才朝副駕駛座開槍,這風險,本就不該由員警承擔,因此判定員警用槍沒有任何不妥。

圖/TVBS

員警顏利丞:「警械使用條例上,我覺得如果可以的話,我覺得要重新研議,就是能夠放寬標準,當下發生都是短短幾秒,不用在那邊思考說,我今天開槍會不會違法還是怎樣,要賠錢之類的。」

勇警李承翰不幸殉職的殷鑑不遠,懷抱著忐忑心情一整年的員警們,也籲請重新研議警械使用條例,讓員警在保護民眾安全的同時,也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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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開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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