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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19年後因一滴血被捕 惡狼判刑13年


發佈時間:2019/07/09 17:4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09 17:4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新竹男子邱瑞文20年前性侵洗劫少女後逃逸,案情懸而未解,3年前他因行竊檳榔攤留下血跡,經比對DNA吻合,去年遭逮捕。二審高院今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瑞文於民國88年6月12日在新竹市遇見被害少女,被害少女因聽見住處電梯有小孩受困,急忙外出求助,當時26歲的邱瑞文見狀,假意表示願意幫忙,但需要工具,少女回家找工具,邱男尾隨進入,卻是到廚房拿出菜刀,抵住少女的脖子,性侵得逞並取走屋內現金新台幣7000元。

 

邱瑞文隨即逃之夭夭,檢警僅能透過被害人提出的衛生紙採取嫌犯體液,但當年DNA(去氧核醣核酸)比對科技不如現今,全案擱置、懸而未解。

邱瑞文逃亡期間,105年7月於新竹一家檳榔攤犯下竊盜案,牆面留下血跡,但邱瑞文否認竊盜,辯稱是工作時不小心所留下。檢警後來採集他的唾液檢體送驗,去年1月比對結果DNA全吻合,認定他犯下檳榔攤竊盜案及少女性侵案並將他逮捕。

邱瑞文竊盜案部分,今年5月判刑9月定讞;少女性侵案部分,一審新竹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累犯,判刑13年6月,邱男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合議庭,審酌邱男至今否認性侵犯行,未賠償被害人、未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意,也考量大法官775號解釋,邱男前案為竊盜罪(本刑較輕),與本案的強盜強制性交罪(本刑較重)犯行,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因此,改判13年,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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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判刑#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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