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日前審理一宗酒駕公共危險案,判決書竟複製他案內容,監察院今天以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通過彈劾。提案監委高涌誠、楊芳婉說,張俊文坦承忙中有誤。
張俊文日前審理歐姓被告酒駕公共危險案例,判決書中除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資料外,其餘的起訴案號、主文、事實及理由,以及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誤用另一宗蘇姓被告酒駕公共危險案判決書的內容。
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審查會,認定張俊文以複製他案書類方式,製作明顯錯誤的判決書而送達給案件當事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參與審查會的13名監委投票全數通過彈劾張俊文,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依法懲戒。
彈劾案文指出,張俊文錯誤判決書是複製他案書類內容,以他人情節較重的犯罪事實,判處被告較重的刑罰,影響所及,除判決發生謬誤,也導致民眾認為法院審判過於草率,嚴重侵害當事人的訴訟權及司法信譽。
高涌誠、楊芳婉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在約詢張俊文時,張俊文也坦承忙中有誤。事情雖然已透過提非常上訴撤銷並改判而解決,但是對於人的究責,由於張俊文已經退休,就只能透過彈劾才可能處理。
監委指出,依據法官法相關規定,對於已退休法官的懲戒是可以的,看起來比較有效的方式是罰款。法官對於違失是要負責的,因為違失會影響到人民權益,違失情節重大或離譜的當然就一定要究責,不會因為法官是否在任或退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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