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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危險都不敢!」 基層警怕惹禍「不開槍」


發佈時間:2019/07/05 21:0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05 21:02

警政署將要配發電擊槍,但員警真的敢開嗎!根據統計從105年到107年,就有29人因公涉訟,其中就有4件跟開槍有關連,有基層員警坦承,就算情況在緊急,能不開槍就部會開,因為他們怕的是後續冗長的訴訟過程,萬一又面臨停職,不只沒有收入,還得負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換成了電擊槍,也怕遭人質疑,是否會執法過當。

圖/TVBS

 
面對嫌犯拿槍對著自己,當時高雄兩名員警,選擇扣下板機,連開22槍反擊,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員警鬆了一口氣,但類似狀況,不斷在上演,尤其當死者家屬控訴警察,就應該要注意,不能傷到致命部位,可是當槍口瞄準著員警,該開槍嗎?

員警(經變音處理):「如果我把他(歹徒)打死了以後,後續的賠償跟訴訟冗長的訴訟,雖然說警界高層會挺你沒錯,但是擔心面對這些訴訟,都是你自己要去跑,你要去請假你要去上法院開庭,什麼都是你要自己親自去跑。」

圖/TVBS

開槍控制嫌犯行動,後續情況都得自己負責,因為就在開槍那瞬間,員警腦海閃過的,可能是冗長的訴訟程序、或是長長一大串的報告,甚至怕波及無辜。
 

記者葉怡君:「其實大部分的員警身上都配有槍枝,不過面對危急的狀況,他們敢不敢開能不能開,心中都有一個問號,因為像是台北市警局一名張姓員警,擊斃了竊嫌最後雖然是獲判無罪,不過在桃園另外1名葉姓員警,最後是判刑了6個月,因此在開槍之前,其實他們都會猶豫一下。」

根據警政署統計,因公涉訟的案件從105年到107年有29件,使用槍械4件,勤務過當8件,勤務疏失14件,其中案由包含業務過失致死、重傷害以及妨害自由,吃上官司,幸運的能待在單位上繼續工作,如果停職不只沒薪水,還得賠償理賠金。嘉義鐵警殉職,有人質疑為何不開槍。

圖/TVBS

員警(經變音處理):「很多同仁為了開不開槍,心裡都會留下一個問號,即便是遇到說危急的狀況,能夠盡量不用槍就盡量不要用槍。」

只要符合警械使用規定,都可以開槍,但很多人抱持著,能不開就不開槍,畢竟槍開了,責任自己扛,如今將要配置新的電擊槍,雖然是利用電流控制行動,但員警心裡都有陰影,下回遇上危急狀況,恐怕槍,還是不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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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電擊槍#無罪#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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