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李姓男子是酒駕累犯,但之前5次酒駕都繳交罰金而沒有坐牢;李男第6次酒駕與另1台轎車對撞,但他出庭時辯稱妻子過世、自己罹癌所以心情不好才會酒駕。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的說詞都是藉口,以公共危險罪判他7個月徒刑,要他在牢裡好好反省。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李男在2004年8月時被警方攔檢發現酒駕,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2008年9月他酒駕肇事被判刑4月,易科罰金又繳了12萬元,但他同年12月再次酒駕肇事,被判了4個月徒刑,也易科罰金12萬元。2010年4月李男第4次酒駕被攔檢,法官再次判他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但李男似乎沒有得到教訓,在2017年8月第5度酒駕被攔檢,再被判了6個月徒刑,他同樣繳交18萬元,5次酒駕共計繳交65萬元罰金,免去牢獄之災。
多次酒駕的李男罰不怕,去年6月21日時他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台中市沙鹿區,不慎與1輛轎車對撞,而且自己還因傷住進加護病房,一度命危,住院2個多月後才得以出院。台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李男不知悔改,不宜再輕縱,這次判他7個月有期徒刑而且不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自己沒有酗酒習慣,單純是因為思念亡妻才會藉酒澆愁;他並打出同情牌,說自己罹癌又手術,身體狀況很差,而且已經住院2個月就像是坐牢2個月一樣,希望法官改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再讓他易科罰金以規避入獄服刑。
二審法官認為,李男身為酒駕累犯卻毫無悔過之意,搬出亡妻和健康狀況也是藉口,認定他藐視法律、不能再輕縱,故決定維持原判,依公共危險罪判他7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要他在牢裡好好反省自己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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