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跟客人起衝突,演變成警方執法過當的官司訴訟,信義分局出面提供當時畫面,還原現場經過,警方表示當時女店長情緒激動,行為瘋狂,員警是基於正當防衛,不得不出手反擊,但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女店長雖然有出手,但神智清楚,並沒有員警所謂的瘋狂行為,警方強行壓制鎖喉,不算是依法執行職務。
信義分局副分局長黃志成:「因為她是手持鐵製的衣架揮舞,作勢要攻擊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同仁,會有一些必要的處理手段。」
由於弟弟跟其他店家起衝突,女店長第一時間被警方認為是關係人,想上前詢問,但女店長認為接受盤查會影響生意,拒絕配合還推了員警一把,引發王姓員警反擊,對此,警方主張是對方作勢攻擊,基於正當防衛,即使行為過當,也該免責,但法官認為,本來就沒有硬性規定在場人士一律都得接受盤查,員警對女店長壓制鎖喉,不算是依法執行職務。
信義分局副分局長黃志成:「這個期間女子不停向員警,在場的人咆嘯謾罵,擾亂醫院的安寧秩序,以及影響其他病患就醫,經我們員警勸導無效,所以依警職法第19條施以保護管束。」
一度遭到警方壓制,要帶回派出所,但因為身體不適,女店長想到醫院看診,原本應該處理糾紛事件的員警卻從頭到尾陪同在旁,不只送到其他轄區就醫,最後甚至把人抬離醫院。對於這樣緊迫盯人的舉動,警方聲稱,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瘋狂行為、有生命危險或者必須救護的個案,他們會施以保護管束,但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糾紛當事人,女店長的弟弟已經回到店裡,而女店長雖然有出手,過程卻神智清醒,完全不是員警口中形容的瘋狂舉動,根本不需要壓制管束。
分局出面力挺同仁,表達肯定勇於執法,但執行職務導致民眾受傷是事實,一審判決也出爐,員警執法聲稱的正當防衛跟比例原則,看在法官眼中,似乎拿捏得沒這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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