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新規定7月上路,針對五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對於酒駕初犯,沒有加重罰則,被害者家屬痛批,難道是給酒駕者二次機會,害死人兩次以上才重罰,質疑修法到底是保護了誰?
白色賓士車在紅燈亮起前搶快左轉,撞上對向重機,女騎士彈飛重摔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死者是年僅19歲的女大生,正值青春年華,曾參加模特兒比賽懷抱星夢,卻命喪輪下,而肇事者又是酒駕。
酒駕受害人家屬:「一個優秀孩子的生命,因為你被剝奪了,我孩子在我面前走了的影像,一直烙印在我腦海裡,每次看到有這樣的新聞,我就是要痛哭一場。」
經歷旁人無法想像的痛,酒駕受害者家屬,努力推動反酒駕運動,但對政府的修正草案感到失望,修法版本酒駕五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於酒駕害命兩次以上才重罰,給了加害人第二次機會,但逝去的生命卻不可能重來。
現行法律酒駕致死,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但看看過去五年的判例,593人因酒駕喪命,但多達300多名肇事者,被輕判1-2年,比例高達5成八,肇事者多半因為留在現場,被認定自首減刑,讓被害人無法接受。
酒駕受害者家屬,車禍案件只要沒肇逃,留在原地法官通常九成都匯自首減刑,覺得這太浮濫,有和解的話減刑,對家屬來講也是無法接受。
酒駕修法原本想嚇阻類似悲劇再發生但被害人家屬質疑,加害者沒因此獲得嚴厲懲罰,修法到底保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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