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顆茶葉蛋才9元錢,一名超市員工涉嫌偷吃2顆,共18元,店家報了警,結果,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代價超慘痛!法律界人士就質疑,輕微的案件,高達百倍以上的懲罰,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而且也浪費司法資源,不過地院表示,業務侵占罪最輕是6月徒刑,已依法減刑,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刑度。
1顆茶葉店只要9元錢,連鎖超市的女員工在去年7月20日傍晚,四分鐘之內連續偷吃了2顆,店長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女員工卻辯稱,是顧客反應太鹹了,才加以試吃,店長氣得報警。
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讓人錯愕!
律師劉思龍:「它雖然符合法律要件,但法律也可以衡量的啊,這種就是屬於微罪不舉啊。」
地院解釋,業務侵占罪最輕是6個月徒刑,法官已經依法減刑2分之1,而且2罪合併執行,只判3個月,而且女員工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因此判定不宜給予緩刑。
但偷吃的2顆茶葉蛋只要18元錢,3個月的徒刑易科罰金要9萬元,真的恰當嗎?
律師劉思龍:「情節輕微,對社會的影響也很小,它侵害受害的金額只有十幾塊,它造成的損害,還有填補的損害,差距不是都百倍以上,這麼輕易就動用刑法,像這種情節輕微的案件是不適當的。」
雖然超市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律師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也浪費司法資源,高雄地院則是強調,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提出上訴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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