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房屋仲介女業務員,指控警友站站長在春酒聚餐時,闖進女廁涉嫌猥褻她.她向主管反映、也到警局報案,沒想到主管傳簡訊說,要是她曠職3天,公司可以解雇她;事後,這名女業務簽下離職單,房仲業者強調,她是自願離職,和她疑似遭到性騷擾報警無關。
派出所警友站辦春酒,傳出疑似性騷擾事件,房屋仲介女業務員向媒體投訴,警友站站長在廁所猥褻她,事後她向自己店長投訴,同時報警處理,但事情還沒查清楚,女業務已經簽下離職單走人。
記者:「她今天有回來辦離職?」房仲業者秦先生:「有,早上有。」記者:「主動回來辦離職?」秦先生:「我昨天晚上傳簡訊給她。」
房屋仲介業者否認不當解雇女業務員,表明她是自願離職,但整起事件,時間點相當敏感,春酒宴2天後,女業務告知店長被性騷擾,隔天請假,下午到警局報案,晚上就收到店長簡訊,內容大意是:員工曠職3天,雇主可以按照勞基法解雇。
警友站代理站長張寶霖:「(透過)他們的同事,跟他報告要請假,他總共打了18通電話給她,她完全都不回應。」記者:「不是因為性騷擾案件開除她?」張寶霖:「不是因為這件性騷擾。」
勞工局表示,女業務員參加警友站春酒宴,如果認定是執行職務,雇主發現她被性騷擾,沒有當場制止或事後協助,甚至因此開除她,都可依性別平等法開罰,但如果只是私人春酒聚餐,就不涉及性平法;目前,女業務告警友站站長強制猥褻,警友站站長否認性騷擾,打算反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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