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小姐指控,3年前到刺青店刺青,刺完卻不如預期,不僅顏色不同,連造型也怪怪的,甚至引發皮膚過敏,業者則強調,刺青前雙方經過討論,事後才說不像、皮膚發炎,難以接受,雙方對簿公堂,法院一審判決顧客敗訴,其中一個理由是「刺青圖案的美醜」,屬於各人審美觀感問題。
刺青顧客林小姐:「這個要刺在我手上一輩子,我每天看到它,我心情真的很差。」
講到哭了出來,因為2016年到店裡刺青,三天後不舒服到診所檢查,竟是蜂窩性組織炎。
仔細比對刺青前後,給師傅參考的圖樣,左邊是粉色系、白邊框蝴蝶結,但刺下去變成暗紅、黑色粗框,連造型都有點不一樣,手指上的蝴蝶結也是如此,甚至還引發過敏。
刺青師傅陳先生:「原本刺青是比較黑,比較亂的,那粉色系,這是不可能去蓋過去的,所以我會去上暗紅色,勢必也是跟她經過討論的。」
業者解釋,當初顧客來刺青,是想要遮蓋原本的圖騰,因此刺的過程,會因為遮舊圖而調整,但會經當事人確認才動刀,不過業者說,顧客刺青過了兩年才突然提告,懷疑動機不單純。
刺青師傅陳先生:「當初她也沒有跟我提到任何什麼,她傷口會癢或什麼的,或不適應什麼都沒有,刺青它是一個傷口,很嚴重的東西,如果妳今天真的有任何的不適,妳應該會去找店家反映,而不是直接消失,然後兩年後才出現,然後直接就是告。」
刺青結果與預期不相符,雙方鬧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審美是各人觀感問題判顧客敗訴,林小姐不服如今上訴二審。
只是刺青這樣的侵入式藝術,想更改或雷射清除都不容易,想要刺青之前務必再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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