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曾姓男子與前女友漂漂(化名)相約喝酒,豈料漂漂不勝酒力,造成嘔吐,曾男只好帶她到摩鐵休息一晚,但6天後卻被反控性侵。不過漂漂無法確定當天到底是穿哪件內褲,一次送去「3件」檢驗,又因前後說詞不一,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過程中她明明有很多機會求救,卻都沒有任何行動,事後也是搭曾男的車離開,更拖到6天後才到醫院驗傷、報警,最後判處曾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漂漂於2016年11月12日相約喝酒,但漂漂不勝酒力吐了,曾男因此帶她到摩鐵清洗、休息,但過了6天卻被反控性侵。漂漂一開始控訴,當天一進到房間,曾男就先拿毛巾幫忙洗臉並藉機親嘴,但她把頭轉開拒絕,接著對方先去洗澡,她則睡著,直到曾男叫她洗澡才醒來,「我洗完又躺回床上睡覺,睡到一半突然覺得下體刺痛,痛醒之後就看到他上半身赤裸坐在我腳前方的位置,後來又睡了過去,中間發生什麼事情我都不知道。」最後睡到早上7、8點,漂漂要求曾男送她回家,「離開前他還有親我嘴巴,我不敢反抗,因為我只想趕快離開。」並在警方偵訊時提到,不知道遭性侵幾次,也不知道曾男有無射精。
後來接受檢方偵訊時,卻又改口說一到摩鐵,自己就先洗澡,之後便睡著,遭性侵兩次,描述道「我是仰躺,沒有穿內褲」強調當天曾男有實施性交行為,因為「我到家之後覺得下體很刺痛,他在摩鐵時也有在我內褲外面摸。」
曾男到案後則坦承兩人曾是男女朋友,當天也有一起去喝酒,只是漂漂喝醉吐了一身,這才會前往摩鐵休息、清潔,隔天一早不僅開車載人回家,還有幫忙去買早餐,哪知道6天之後就挨告性侵。
法官審理後,認為漂漂若遭性侵,應該可以在下體採到相關的跡證,可是她連當天到底是穿哪件內褲都無法確定,家裡剛好有3件還沒洗,於是通通拿去送驗,雖最後在其中一件內褲上驗出DNA,但遺留量多且保存於適當環境的話,經多年後還是有可能成功檢出,考量當事人雙方曾為情侶,就算真的驗出來,也有可能是在交往期間留下來的痕跡。
再加上漂漂前後說詞不一,下體也未驗出曾男的DNA,且期間明明有機會向摩鐵的工作人員求救,卻沒有任何作為,隔天一早還搭著男方的車離開,更是在6天後才報案,與一般受到性侵害的受害者反應不同,最後不採信她的說詞,判曾男無罪。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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