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名鄭姓男子假冒律師身分,收錢替周姓婦人打婚姻官司,結果每次開庭都藉故不到,訴狀也寫得很差,加上地方也沒聽過鄭男這號人物,讓周婦起了疑心,向院方舉報並提告。屏東地院依詐欺及違反律師法等罪判鄭男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經牽線認識周婦,對方以5萬元希望他處理婚姻官司;不料鄭男害怕假冒身分曝光,屢屢缺席替周婦辯護,所撰訴狀還與一般律師撰寫的品質落差甚大,使周婦察覺有異,向院方舉報後,才驚覺鄭男是名冒牌律師,氣得提出告訴。
鄭男出庭時辯稱,自己純粹幫人寫書狀,沒有收錢替人處理官司,那筆錢是受助人補貼他的交通費,否認假冒律師身分一事;然而法官認為鄭男在通訊軟體上以律師身分自居,還有證人及被害人指證,認定鄭男犯行成立,依詐欺及違反律師法等罪判鄭男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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