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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飆罵小三「髒女人」…法官認定她陳述事實 改判無罪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03 08:13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03 08:13
人妻不滿小三搶她丈夫,跑到她住處飆罵「髒女人」。(示意圖/TVBS)
人妻不滿小三搶她丈夫,跑到她住處飆罵「髒女人」。(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鄧姓人妻,她發現丈夫偷吃一名張姓女子,氣憤的她跑到張女的住處,直接怒飄「髒女人、妳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話,張女不甘受辱憤而提告公然侮辱。新北地院簡易判決鄧女罰金5千元,鄧女不服提上訴,並陳述「我只是陳述事實」;合議庭認為其言論並非不實抹黑,且法律不該處罰說實話者,改判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鄧女和呂姓丈夫自2011年結婚至今,呂男因打羽球認識擔任公務員的張女。張女明知呂男已有妻子,卻仍和對方發生不倫戀,甚至還在2017年發生關係。鄧女得知丈夫外遇,並發現他的手機LINE對話,與張女互傳「我很想你、抱你」等曖昧訊息,憤而對張女提告求償。

 

審理期間,張女坦承有和呂男出遊同宿,但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呂男隱瞞已婚身分;新北地院認定鄧女舉證不足判她敗訴,鄧女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他明知呂男已婚,卻還和他交往並發生關係,判她須賠償20萬元。

去年4月18日晚間10時左右,鄧女跑到張女住處門前,直接飆罵張女「髒女人」、「妳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妳這種髒女人」、「妳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言論,被改判罰5千,鄧女不服提出上訴,辯稱「在我的認知下,他們的行為是骯髒的、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的,我只是做事實陳述。」

法院認定,鄧女的陳述並非是公然侮辱實質惡意,即便內容有些尖酸刻薄,但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儘管張女內心不快,但鄧女陳述事實並非毫無意義的謾罵,不至於侵害名譽,法律沒有理由去處罰說實話者,改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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