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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撿屍「車震」酒醉女 挨告辯:僅摩蹭沒進入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17 09:5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17 09:55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台北一名女子周末夜晚與同事到錢櫃台北敦南店飲酒作樂,酒後搭乘店外排班38歲劉姓駕駛的計程車返回內湖住處,未料隔日起床感到下體疼痛,報案後才得知,劉男趁她酒醉,載至住處旁巷子性侵得逞,士林地檢署偵結,依乘機性交罪將劉男起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去年7月21日晚間,被害女和同事到錢櫃唱歌,後來因為不勝酒力醉倒,由林姓女同事幫忙攙扶她去搭乘排班的計程車,林女當時還交代劉男將人送回住處後要打電話回報。

 
 
豈料劉男發現被害女酒醉昏睡、無力抗拒,竟起了色心,先於凌晨3時26分謊報已安全送達住處,隨後將車駛進暗巷,進入後座性侵女子得逞,犯案後再把女子送回住處。
 
被害女子中午12時許醒來,發現下體疼痛,趕忙詢問同事昨晚到底發生什麼事,這才驚覺可能遭到性侵,前往醫院驗傷也證實下體有新的撕裂傷,於是立即報警。
 
劉男到案後坦承有把被害女的內外褲脫下,讓對方坐在大腿上磨蹭,但強調沒有性侵。檢察官依醫院驗傷結果及被害人下體驗出與劉男DNA相符的檢體等證據,認定劉男乘機性交,依法提起公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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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計程車司機#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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