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婦人懷疑劉姓丈夫外遇高爾夫球隊的女球友,2016年3月5日找來3名友人進屋捉姦,果然撞見丈夫和女球友全裸在床,並強行拍照蒐證;事後廖婦等4人遭起訴,不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廖婦目睹捉姦在床的畫面,內心想必受大很大的震撼,情緒激動、難以苛責,加上考量廖婦還得扶養4名未成年子女,最後依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4人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婦懷疑丈夫與高爾夫球隊的蔡姓女球友發生外遇,2016年3月5日晚間9點許,廖婦發現2人進入劉男在台北市撫遠街某租屋處,於是聯絡董姓女友人等3人闖入屋內,果然發現劉男和蔡女全裸在床,還試圖用被單遮掩身體,劉男試圖阻止拍攝,卻遭眾人壓制在床,並用手機、相機和攝影機持續拍攝2至3分鐘;最後廖婦等4人被依被依強制、侵入住居、妨害秘密3罪起訴。
廖婦供稱,因懷疑丈夫通姦,於是打電話請人幫忙蒐證,並不是無故侵入及竊錄他人身體隱私,且進屋後看到劉男、蔡女的裸體感覺噁心,就走出臥房外,否認犯罪;董女等3名友人則辯稱,廖婦老公背叛她,請她們蒐證和保護安全,不過廖婦擔心2人跑走,於是決定先進屋拍攝蒐證再報警,不知道沒有權力進入屋內,也沒有壓制屋內的人,否認犯罪。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廖婦等人雖然是為了蒐集通姦證據,但未經同意闖入劉男租屋處,並強行拍攝劉男、蔡女的身體隱私部位,已逾越社會倫理與法律精神,不過法官考量廖婦目睹丈夫外遇場面,內心想必受到很大的震撼,情緒難免激動,加上劉男外遇後雙方已經離婚,廖婦還要扶養4名未成年子女,最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廖婦等4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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