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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長灘島意外溺斃 2千萬保險受益人竟是別家小孩

編輯 隋昊志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16 14:1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16 21:04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一名黎姓男子日前與友人相約到菲律賓度假勝地長灘島度假,不料卻發生意外溺水身亡,黎男雙親事後要請領黎男出發前辦的意外險給付金,竟發現保險受益人竟然是跟黎家完全沒有血緣,同團另一名成員的小孩。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黎姓男子2016年4月24日赴長灘島旅遊,同團有傅姓、任姓等4人,並在出發前辦理新光人壽旅遊平安險,意外死殘保險給付金額為2千萬元。不料,4月26日黎男意外溺水身亡,黎男父母事後向新光人壽查詢保險金時,卻發現受益人竟然是跟黎家完全沒有血緣關係,同團任姓男子的兒子。

 
 
黎男父母認為,代辦的傅男先前未經過黎男同意,先將保單受益人改為別人家的孩子,任男與任妻事發後也都簽屬放棄同意書,表達放棄相關權利,因此保險金受益人應為黎男父母。
 
但新光人壽認為,傅男在未經黎男的同意下,將其他人設定為受益人,依《保險法》規定契約應屬無效,即使契約有效,菲律賓官方或台灣刑事單位並未對黎男死因進行調查,死亡證明並沒有證明力;且黎男父母對傅男、任男提出殺人及詐欺取財未遂罪告訴,可見黎男死因恐為他殺,不符合意外要件,拒絕給付。
 
法官認為,該份契約由黎男本人訂立,保費也是本人支付,傅男表示自己收齊保費及資料後,便交由保險承辦人員,因此難認定傅男私自替黎男設立受益人,契約也非無效,只能說是黎男沒指定受益人;另外,黎男是否為意外死亡,其父母已盡舉證責任,新光人壽未提出反證,即使為他殺,對死者來說仍屬突發事故,符合意外要件,因此裁定新光人壽應給付屬於黎男遺產的2千萬保險金給其法定繼承人黎男父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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