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日前針對二次金改案,將陳水扁在內等21名被告,作出無罪宣判,特偵組在收到判決後,決定提出上訴,其中只有馬維辰部分,因為查無積極事證認定他有涉案,因此排除在上訴名單,換句話說,馬維辰可獲無罪定讞。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馬維辰共同背信部分,這部分審酌結果,認為並沒有積極的證據,認為他有任何共同背信的犯行,這部分在21名被告裡面,並沒有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法官周占春認定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不算「職務上行為收賄」,判處扁無罪;但是最高法院對龍潭案判決定讞理由中,認為公務員只要職務上所及具有「實質影響力」,就屬職務上行為,因此,特偵組在上訴書中論述總統職權時,也採相同見解,認定陳水扁涉及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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