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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出租陽傘1小時 拒付錢還嗆:傘拔走

記者 莊祖銘 / 攝影 葉奉達 武紹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14 11:4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14 16:05

墾丁船帆石業者為了沙灘美觀,去年開始統一使用米白色遮陽傘,可是卻有一名男子,站在出租的陽傘下,卻沒付錢,業者指控他佔用了一小時,男子卻怒嗆,沙灘是公家的,請她把陽傘拔走,吵到警察都來了,雙方仍不罷休。

圖/TVBS

 
墾丁海邊,一群人在路上爭論,黑衣男子叫來警察,一邊錄影蒐證,一邊指控業者罵人。

黑衣男子vs.業者:「還叫我把傘拔掉喔,我沒有跟他收錢喔(你罵我不要臉要不要跟他講),我沒有跟他收錢喔(你罵我不要臉要不要跟警察講)妳比我還兇你怎麼不講(你罵我不要臉要不要跟警察說一下嘛!」

業者:「他還跟我講他是律師,要怎麼樣沒關係,要找法院見啦,他說他是律師啦!」

 
圖/TVBS

男子疑似是律師,講話卻不斷跳針,辯稱不知道陽傘是誰的,連員警都聽不下去,出面幫業者緩頰。

員警vs.黑衣男子:「你說你放XXX在陽傘下。」

帆船石沙灘業者(當事人阿嬤):「但是他的包包跟人都在我的陽傘下,經過一個半小時了,我來跟他講,他跟我說叫我東西拿走,我說我這個。」

整起衝突的源頭來自一支陽傘,船帆石沙灘業者為了統一,去年全面改成米白色遮陽傘,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部分沙灘,讓在地業者營業出租陽傘,遊客需支付一次300元就能使用,民眾其實也可以自己帶傘來,業者主要是指控這名男子站在營業的陽傘下,超過一個小時沒付錢,被趕走時還堅持要告人。

圖/TVBS

業者:「如果你要租傘的話,你在陽傘下,你可以跟人家說,一隻三百元,那業者會問你說,你要租傘嗎如果你不租,你可以離開在旁邊,你可以自己開陽傘。」

警方:「雙方引起糾紛,以妨礙自由公然侮辱和侵占移送法辦。」

 
業者最終決定反告對方侵占罪,到警局作完筆錄後,全案已經移送地檢署偵。原本開開心心的出遊,卻因此而對簿公堂,完全破壞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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