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今年1月一名3歲女童跟爸爸去加油站自助洗車,疑似將空氣噴槍放進嘴巴裡,當場臉色慘白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不治!由於噴槍奪命實屬罕見,導致整起案件疑點重重!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追究鄺姓父親責任,橋頭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認為父親未盡到照顧女童責任,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定女童年僅3歲,並無自主照護能力,而鄺男案發當時是女童在現場之唯一親屬,應知若任由女童把玩噴槍,極易致幼童發生受傷或死亡,但案發當時卻疏未注意,任由女童把玩空氣噴槍並放入口中,導致高壓空氣灌入女童體內,使女童受傷不治,此部分鄺姓生父的過失行為與女童死亡結果,認定具有相關因果關係。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先前傳出鄺男測謊未過,橋頭地檢署襄閱王柏敦則說,部分問題確實未通過測謊,但也有部分問題呈現無法鑑定,因而無法認定鄺男有拿噴槍對女兒噴氣,僅能依監視器等證據,認定他涉犯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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