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張姓女襄理涉嫌挪用客戶款項,北檢聲押張女及翁姓丈夫獲准。檢方查出,張女挪用款項逾10年,金額約新台幣1億5000萬元。張女供稱是她一人所為,丈夫並不知情。
張女小叔余姓男子昨天也被檢方約談,檢察官諭令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余男也籌不出保釋金被聲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請回。
檢方調查,張女疑利用客戶信任,擅自挪用客戶存款,期間長達10年以上,動用金額約1億5000萬元,但有時動用後會部分補回,確切不法所得仍待詳細計算。張女挪用的資金,多數供丈夫翁男的公司周轉之用。
北檢昨天傳喚張女、翁男說明。張女供稱一切都是她一人所為,丈夫翁男並不知情。翁男也辯稱,他以為張女的資金是借款,並不知道她挪用客戶款項。
檢察官原本認定張女等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諭令張女等3人交保,但3人覓保無著,檢方轉而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翁男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且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未來量刑可能非輕,基於人性畏罪心理,有逃亡之虞。
另外,張女說翁男不知情,而翁男身為公司負責人,從未過問張女所謂鉅額借貸的條件及還款情況,有違常情,顯見夫妻間有互為維護、避重就輕的狀況。況且,翁男公司關係人未到案,被挪用的客戶及款項明細尚未經稽查完畢,無法排除被告影響證述的可能性。
北院指出,華南銀行查覺張女疑挪用客戶款項後,張女即有銷毀相關證據資料的行為,已有湮滅證據之舉。張女、翁男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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