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張姓女行員,涉嫌以客戶名義偽填取款條,盜領客戶存款逾10年。台北地檢署今天約談張女及余姓、翁姓兩名共犯,訊後分別諭令新台幣5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張女與被害客戶認識多年,利用與客戶熟識機會,偽以客戶名義填寫取款條,盜領存款,時間超過10年以上。張女再透過余姓、翁姓親友協助處理金錢。
華南銀行昨天向台北地檢署具狀提告,北檢今天傳喚張、余、翁3人到案,檢察官訊後依業務侵佔等罪,諭令張女以500萬元交保、余、翁各以200萬元交保。
至於張女涉嫌侵佔金額、被害客戶人數及資金流向,檢方將進一步擴大清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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