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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天價紀錄!砂石車酒駕撞死人 判賠4111萬扛一輩子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07 19:3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08 23:38
圖/TVBS
圖/TVBS

苗栗縣一名51歲的楊姓女保險員,去年深夜把車停在路邊,與友人商討成立道場事宜,沒想到25歲的砂石車駕駛吳冠賢準備續攤,酒駕直接撞上楊女的車輛,造成她不治身亡,另一名乘客重傷。吳男承諾賠償,苗栗地院法官判有期徒刑4年11個月,賠償金4111萬元,創下酒駕賠償的天價紀錄。

去年1月23日深夜,楊女開車載葉姓友人,把車停在苗栗卓蘭鎮140縣道上26公里處;同時間砂石車駕駛吳冠賢剛喝完酒,從台中返回當地砂石場,準備開車要去續攤,但酒駕失控撞上停在路邊的楊女車輛。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由於撞擊力道猛烈,楊女車輛往前滑行了50多公尺後,又掉到路邊的溝中,現場還有一支路燈底座被撞倒,當時被撞車輛嚴重潰縮,整輛車只剩下前座與前方引擎室,後半部完全被壓成金屬片,現場慘不忍睹。

吳嫌當下被帶回,後因無法支付50萬元交保金,被聲押獲准,一審時法官判他3年10個月,但楊女家人不滿上訴,2審加重刑期到4年10個月,吳男已在今年2月12日入獄,預計在2023年才能出獄。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本鉅額民事賠償需要經過精密的計算與調查,由於吳男當庭認錯,並表示願意全額賠償,因此法官直接判決被告「認諾」原告所有請求,包含要求的民事賠償金4111萬元,而這也創下苗栗地方法院有史以來最高的賠償金額。

在接到判決書後,楊女黃姓丈夫的妹妹7日在臉書「爆料公社」上貼文說「正義終於來了!」,她知道因對方的經濟不佳,有可能一毛都拿不到,但是「讓肇事者一輩子背負罪判也很可以」,最後更提醒「不要以為酒駕不重判」、「此文警示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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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重判#天價#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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