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徐小姐指控,3年前不堪家暴離婚後,前夫常常出現在她的住家、工作地點,3度開車衝撞,甚至波及無辜人!當徐小姐蒐集證據提告後,檢方卻把名字、車號寫錯,更採信「前夫是為了撿水瓶才追撞」,殺人未遂、恐嚇跟毀損都不起訴,讓她每天活在恐懼當中!
投訴人徐小姐:「其實他那天要撞的人是我,只是因為我們剛好,都閃到旁邊去了,所以他撞到的是我的朋友這樣子。」
駕車撞人的前夫,車內有兩歲小孩,連隔壁機車行老闆娘,也急忙上前,先把小孩抱走。
記者陳韻涵:「投訴人表示當時曾姓前夫,就在這個位子搶走小孩之後,直接駕車離開,沒過多久又將車輛直接回轉,朝著前妻當時的工作地點,猛烈追撞。」
誇張的是,類似追撞,不只一次,徐小姐指控,兩人106/10月離婚,沒多久前夫就私闖住家撞車,當年12月有第二次,隔半年多第三次刻意衝撞。
投訴人徐小姐:「很驚恐因為又第三次撞,檢察官卻是不起訴的,有提告(前夫)殺人未遂、傷害跟毀損。」
拿出影像證據提告,但等到的卻是,檢察官誤植名字姓氏、連車號也錯,而還採信前夫說法,因為撿水瓶才會追撞!而毀損跟恐嚇部分,卻沒起訴!
律師廖芳萱:「撿水瓶不可能一直是,多次來回的衝撞,殺人未遂一般在實務上,因為它是個重罪,那個影帶上面其實看得出來,他似乎不是要撞到她(前妻)死為止。」
儘管徐小姐聲請保護令,但前夫常換車出沒住處跟工作地點,根本防不勝防,讓她簡直活在恐懼當中!面對不起訴,徐小姐提出「再議」,盼司法能給她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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