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郭姓男教練10多年前,涉嫌在社區的活動中心、車內、住處等地,利用權勢陸續對6名未滿14歲的男學童猥褻,10年後遭到2名被害男童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郭男對6名男童猥褻多達75次,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郭男7年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郭男2002年至2005年擔任桌球教練期間,涉嫌對6名9到12歲間的學童猥褻,趁與男童獨處機會,藉機脫去對方褲子,或直接撫摸對方下體,甚至對男童進行口交;直到10年後,其中2名受害男童才勇敢出面揭露惡行。
郭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雖然有單獨接送男童,但不曾將他們帶到住處,也未猥褻或性侵學生,並稱可能是當時有教訓過學童,導致他們心生不滿才會遭到報復;不過庭訊時,被害男童均具體指稱,遭被告觸摸生殖器、進行口交等行為,並稱「當時我們年紀小不懂反抗,大家都會聽他的話」。
一審認定,6名被害者的證詞屬實,並無誇大、渲染,認為郭男藉由教練身分的權威,讓男童不敢反抗,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性交罪嫌,判處郭男7年徒刑;但郭男不滿提起上訴,更審合議庭認為,其中1名男童有推開郭男,但被告卻未停止動作,因此改判郭男強制猥褻罪,合併仍判處7年徒刑,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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