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曾姓警員2015年深夜處理一起酒醉事件時,以膝蓋用力頂擊陳姓男子的腹部藉以壓制,導致陳男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併發腹膜炎,開刀急救保命。曾男強調事發時有考量「比例原則」,否認有傷害及強制犯行,一審被依假借職務權力傷害罪判刑4月,上訴後,高院認定曾男依法執勤但防衛過當,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5年12月12日晚間10時許酒醉後搭乘計程車,卻講不清楚目的地,司機遂將他載至新莊警分局光華派出所,麻煩員警叫醒並支付600元車資,豈料陳男認為600元太貴,僅願付200元,曾警眼見陳男還酒醉未醒,便電請陳妻付錢並將他帶回。
陳男在妻子攙扶步出派出所時,對於車資過高猶有餘憤,走過計程車旁時還以腳猛踹車門,要找司機理論,陳妻怕爭執擴大,趕緊拉著丈夫穿越馬路到對向人行道上,遠離計程車。不過曾警見狀由派出所走出,要運將把車開離,接著衝向仍不斷作勢要找運將理論的陳男,用左手搭在陳男右肩,問他為何還要找運將的麻煩。
雙方發生拉扯,陳男一手叉住曾警脖子,一手扯落曾警的防彈背心,由於陳男過大,曾警便以掃腰方式想迫使陳男就範,最後曾警在混亂中抬右膝頂擊陳男左腹,陳男才順勢被壓在地面上銬,陳妻跪地求情,並對丈夫說「你自己找的!你不要再耍狠了,我現在跟你一起回去!」
陳妻不斷哭求員警,表示自己要帶丈夫回家,不過曾警向陳妻告知將依法執行管束,「我們是擔心妳這樣能不能回去,好不好,因為怕他(陳男)危險。」最後曾警見陳妻仍不斷求情,陳男也不再反抗,解銬讓陳妻把人帶回。
不料,同年12月14日陳男卻因腹痛難忍送醫急救,發現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併發腹膜炎,症狀嚴重需要開刀治療,事後陳男決定向曾警提告。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曾警坦承有與酒醉的陳男發生肢體衝突,也有將他上銬,但否認有任何傷害及強制犯行,且事發時考量到比例原則,因此選擇用右膝頂住陳男的左腸骨,並無用膝蓋頂陳男肚子。
一審法官認為,當時司機已離開,曾警卻因陳男做出對執法人員不禮貌的行為產生不滿情緒,以帶有情緒的強制力對陳男施以「教訓」,此種帶有報復性質的執法作為,與法治原則不符,判處曾警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曾警不服,決定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曾警沒有注意力度,膝蓋用力頂擊對方腹部,防衛過當,造成陳男須接受重大手術才能痊癒,但念在人民對警察執行職務普遍缺乏尊重,屢傳襲警案件,陳男酒後失序引發衝突也有責任,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檢方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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