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1名張張姓男子2年前找1名檳榔西施到家中聊天,沒想到卻對女子伸出狼爪,過程中還揚言黑白兩道都很熟,讓對方不敢反抗,性侵得逞。案件曝光後,男子找受害者理論,並搬出鄉民代表兒子的身分嗆警,態度相當囂張。法官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張男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公共危險罪前科的張姓男子,因時常到住家附近的檳榔攤消費,進而認識檳榔西施小莉(化名),2017年3月間,他要對方送6瓶酒到家中,2人聊了一陣子後,女子因夜深想要離開,想不到張男卻將她拉住,還撂狠話說認識黑道、家族勢力龐大等,讓對方不敢抵抗,性侵得逞。
小莉事後透過乾哥,將此事告知張男父親,讓事件曝光;張男得知後,竟在同年4月間帶著醉意到檳榔攤向女子理論,但因音量過大,導致鄰居報警,想不到警方到場後,張男仍無悔意,還向員警嗆聲「代表的兒子,這樣還要查身分證嗎?打電話給我老爸」等,甚至對警方狂飆國罵。
張男到案後辯稱,是小莉說要發生性行為,強調自己絕無強迫;而被告律師也表示,女子事後找其他政治勢力來協商,顯示她未因男子身分而畏懼,主張2人應是兩情相悅。
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多次向警員挑釁,還想利用父親身分壓迫警方,並認定小莉為此恐懼的供述為真,且2人並無恩怨,被害者沒有理由誣陷被告,因此採信女子證詞,而張男事後否認犯案,態度不佳,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以及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4年及3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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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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