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17歲的少女,自小學六年級開始和徐姓老師交往,4年來2人共發生27次性行為,直到女方上高中後,因情緒不穩,才向輔導老師坦承戀情;事後少女父親對徐男提告,全案也進入性平調查,未料女方卻在去年疑似因對揭發此事感到愧疚選擇輕生。桃園地檢今(6日)偵結,依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猥褻罪嫌起訴徐男。
檢警調查,徐男在桃園市某國小以及校外補習班擔任老師,而少女正是他班上的學生,徐男在2013年4月間向女方告白,隨後就開始親吻、撫摸對方,之後還多次在補習班的桌子上發生性行為,並要求女方吃事後避孕藥,甚至和她說「不要告訴別人」。
直到2017年女方上了高中後,發現老師和其他同學有說有笑,決定提分手,並開始有輕生念頭,經輔導老師介入關心後,才讓事件曝光,男方也遭到調查;不過少女卻對徐男產生愧疚感,還和他表示「對不起我毀了你的人生」,也向輔導老師哭訴自己宛如《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書中情節,對男方又愛又恨,不久,女方疑似因受不了壓力,去年7月在新北市漁港跳海輕生。
不過,徐男否認對少女猥褻、性交,還辯稱因女方國二時交了男友,自己打她一巴掌,對方才因此記仇誣告他性侵。不過檢方指出,2人之間的簡訊內容相當曖昧,還以「貓貓」互稱;另外,少女國小同學也指證,也曾聽少女說遭老師性侵,但只能說服自己跟徐男是男女朋友;精神科醫師也證稱少女言談透露出對徐男的崇拜、愛慕和愧疚,還說自己「很髒」,只能靠「性」交換到老師的擁抱。
因此,檢方認定2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但因無法證明少女有無反抗,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猥褻罪嫌起訴徐男,27次行為各別、建請法官分論併罰。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桃園市教育局表示,去年6月間獲報,並召開性平會,而全案經性平調查屬實,徐男也在今年1月22日遭學校解聘,後續校方也將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免徐男再到學校任教。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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