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變態父,7年前開始對當時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伸出狼爪,不顧對方哭喊抗拒仍性侵得逞。不料獸父食髓知味,持續對女兒性侵,還恫嚇她「說出去害我被關,債務就換阿嬤背!」女兒只好選擇隱忍,從小六到高二這段期間,遭父親玷汙315次;直到去年忍無可忍,憤而揭發此事。不料父親竟然大言不慚地說「和女兒感覺像是情侶」,檢方依法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少女指控在她2012年、還就讀小六期間,某天被父親在車內強脫衣物,不顧她的抗拒和哭泣,強行性侵得逞。自此之後,父親就會以每星期1至2次的頻率伸出狼爪;到了2015年時,甚至還增加頻率至每星期2至3次。
只是男子在外積欠債務甚多,他為此恫嚇女兒「妳若是跟阿嬤說,所有的債務就要由阿嬤負擔。」少女擔心阿嬤受到牽連,只好選擇隱忍,任由父親蹂躪得逞。直到去年2月底,少女又遭父親玷汙得逞後,最後終於情緒崩潰,像姑姑陳述這些年來的際遇,最後由姑姑和祖母陪同下報案,並把父親用過的衛生紙呈交當證物。
檢警調查後,犯嫌僅坦承在去年2月和女兒發生2次性關係,還說是對方自願的,甚至更大言不慚地說「和女兒感覺就像是情侶關係!」但到了偵查庭時,他又矢口否認所有犯行。不過根據女兒提供的衛生紙,驗出父親的DNA,且少女測謊通過,檢方認定他性侵女兒至少315次,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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