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除夕夜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一、二、更一審皆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開庭,翁男大哥、四哥出庭,請法官維持死刑判決。
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全案一、二審均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認為翁仁賢泯滅人性、罪無可逭,今年2月間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翁仁賢死刑。
最高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翁男大哥翁仁焜、四哥翁仁平出庭。翁仁焜表示,翁仁賢把養育他50多年的父母都狠心放火燒死,是窮凶惡極的人,請法官維持死刑判決。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