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除夕夜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一、二、更一審皆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開庭,翁男大哥、四哥出庭,請法官維持死刑判決。
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全案一、二審均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認為翁仁賢泯滅人性、罪無可逭,今年2月間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翁仁賢死刑。
最高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翁男大哥翁仁焜、四哥翁仁平出庭。翁仁焜表示,翁仁賢把養育他50多年的父母都狠心放火燒死,是窮凶惡極的人,請法官維持死刑判決。
翁仁平則說,他三哥辛苦養育的2個孩子上醫學院,沒想到一年回家吃一次團圓飯命就沒了,三嫂也被燒成重傷,他認為翁仁賢根本沒有反省,希望法官不要輕縱,維持死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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