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處社區,有住戶指控,一名婦人長期在電梯和別人家門口塗抹穢物,時間長達一年。原因疑似是不滿社區打掃人員,才會刻意製造髒亂,住戶多次勸說無效,下一步打算採取惡鄰條款,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
住戶:「她從去年開始,就已經在我們的電梯還有樓梯,逐層還有每個住戶門口都去抹穢物,大家都知道是糞便。」
每天進出都得使用的電梯,變的惡臭髒兮兮,婦人甚至多次在電梯內吐口水,即使有監視器也沒在怕,位在台北市的這處社區,婦人疑似不滿打掃阿姨,多次在社區製造髒亂,除了在電梯也在住戶家門口塗抹穢物,整棟大樓共26戶全受到影響,時間長達一年。
住戶:「先寄存證信函出去,她如果持續在我們社區這樣做,我們就接著走惡鄰條款,我還是秉持著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我不想走到那一步,希望她自我約束行為。」
多次勸說沒有用,住戶蒐集證據,不排除採用惡鄰條款,召開住戶大會,需要2/3的人出席,其中3/4的人同意,才能訴請法院強制遷離,但想把惡鄰居趕走實務上並不容易。
律師劉韋廷:「只是一般的例如騷擾噪音,這類的狀況不是太嚴重,影響到其他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法院大概會還是希望說盡量勸導。」
每天進出家門都得忍受難聞氣味,住戶不堪其擾,即使惡鄰條款流程繁複,訴訟時間恐怕長達一年,但這回住戶寧可犧牲時間尋求法律途徑,就是希望恢復平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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