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蔡姓女子幾年前買了一雙皮鞋,穿了一年多,2017年外出經過新北市蘆洲的某棟大樓前斜坡,不慎滑倒摔傷,造成胸椎骨折。她向鞋商求償97萬元,法院認定該鞋沒有足夠防滑力,且沒有註明雨天不能穿,判鞋商須賠償蔡女共4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2015年12月間,蔡女買了一雙「高博士國際公司」製造的皮鞋。2017年3月時,她穿這雙鞋外出,卻在雨天中的斜坡上滑倒。蔡女認為鞋子防滑功能不夠,才會造成她受傷,因此對鞋商提告求償,包含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等,共97萬多元。
鞋商則認為,蔡女在雨中手提兩大袋物品行走,難以維持平衡,摔倒受傷與皮鞋並無直接關聯,且該雙鞋已購買1年多,早已超過保固期限,她應該自行注意皮鞋底部磨損的情況,加上自行加裝鞋墊,也改變了鞋的受力方式。
法院審理過程中,該雙鞋經專業人士鑑定,摩擦係數未達防滑標準,而鞋底的紋路清楚,且仍有足夠厚度,因此認定並未因購買超過1年而造成嚴重磨損,也不該會影響防滑功能。而該鞋商網站上,並沒有告知消費者下雨時不能穿著,至於增加鞋墊,屬於正常穿鞋方式。
法院審理時也調閱當時的監視畫面,看到蔡女手提兩袋物品,但並沒有因此影響她的平衡,因此認定蔡女受傷與皮鞋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最後判決「高博士國際公司」應賠償48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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