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妻先前被女兒告知,在爸爸的手機裡看到秘密,她查看發現,曾姓丈夫竟把和小三親吻的照片當作LINE背景,還有許多露骨調情話語,氣得提告小三求償100萬元,沒想到卻被丈夫反告妨害秘密,後來因丈夫撤告不起訴。
判決指出,該名人妻和老公結婚19年,育有2名女兒,2017年7月時,女兒告知發現爸爸和小三的親密對話,連對話背景都是2人親吻的自拍照,人妻一氣之下攤牌,丈夫也坦承婚外情,且表示不可能離開小三。
人妻崩潰控訴,自從生育後就擔任全職的家庭主婦,把家裡照顧得無微不至,老公卻在外拈花惹草,讓她無法接受。據悉,小三和丈夫因公事相識,但明知對方有婚姻,卻仍和丈夫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人妻說,在知道丈夫婚外情後,他仍帶著女兒和小三與其兒子一同出遊,顯然不願意回歸家庭,飽受身心折磨,更多次去看精神科,憤而提告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三則稱,她雖和曾男一同出遊,但沒發生性行為,應不構成對曾妻的重大損害。但法官勘驗曾男和小三的LINE對話,寫道「誰跟你說的一臉在床上是無用武之地」、「太多人讓你很困擾齁....你還要認」,且背景畫面是2人親吻自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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