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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狗腳」當武器!鄰居傷到滿臉血 女飼主稱:紗窗反彈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9 14:1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9 14:11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與廖姓同居人一同在住家飼養一隻小狗,但卻沒有做好妥善照顧,放其小狗在公寓樓梯間大小便,引來樓下的施姓住戶不滿,發生口角,2018年3月13日晚間兩人再次起爭執,張女竟抱起愛犬以腳爪當武器,朝施女臉部推擠,導致對方額頭被抓出一道3公分的傷痕,最後被新北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ETtoday新聞雲》報導,受傷的施女提到,張女的小狗會在樓梯間大小便,身為主人的張女又不清理,常常造成樓梯間發臭,事發當天她請黃姓房東轉告,結果對方隨便擦了一下就邊罵邊走回家;施女不滿,便上樓質問:「為何罵人?」不料,張女竟抓起狗狗往她臉上推擠,害她的額頭被狗腳爪抓傷,之後把愛犬往旁邊一扔便出腳踹人,並與她發生拉扯,造成她脖子抓傷及腹部挫傷。

 
 
黃姓房東也出庭作證,表示施女多次反應張女飼養小狗便溺問題,自己也都有明確轉告對方,但張女疑似不理會;而在事發當天聽到樓上有爭吵聲,便立刻上樓查看,結果就看到施女滿臉血,兩人還在相互拉扯頭髮,隨後便報警處理。
 
對此,張女堅稱愛犬沒亂尿尿,並反控,案發時,施女先來踹門並持手機打她的狗狗,還動手推人,她的愛犬根本沒有碰到對方,至於額頭的傷勢,是對方踢紗窗的時候,被反彈的紗窗撞到才會受傷。
 
不過,張女一開始雖然稱施女額頭的傷勢是被紗窗打到,後來又改口是對方自己抓傷,供詞前後不一。法官審酌,認為施女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且說詞與證人房東一致,最後決定不採信張女的說法,並依據傷害罪判她有期徒刑3個月,至於張女所使用的犯罪工具「狗狗」,因屬於她同居人所有,不予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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