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連鎖鵝肉店「鼎玉鉉」106年11月間遭人潑漆引發火警,造成2死3傷慘劇。二審高院今天審酌蔡姓主嫌認罪又賠償被害人新台幣100萬元,依殺人罪改判15年徒刑,還可上訴。
同案被告,林姓男子及黃姓男子則改判11年至13年不等刑期。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姓男子等3嫌因債務問題,多次討債未果,民國106年11月30日晚間到土城連鎖鵝肉店「鼎玉鉉」,對爐火潑灑摻有香蕉水的紅漆,引發大火,火勢從1樓往上延燒至2、3樓,造成2死、3人輕重傷。檢方認定3嫌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去年10月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恐嚇罪判刑2月;林姓男子15年有期徒刑、黃姓男子13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蔡男等人改口認罪,蔡男賠償被害人100萬元,並在昨天透過律師將已賠償的證據送交合議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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