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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開4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 辯稱「想跟銀行打好關係」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3 19:0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3 19:06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桃園一名24歲季姓女子涉嫌提供個人金融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被查獲後辯稱提款卡和存摺遭竊,檢警追查後發現,季女擁有4個金融帳戶,幾乎都是以1000元開戶取得存摺和提款卡後,立即把錢領出來,對此她又辯「想跟銀行打好關係,以後還可以借錢」,桃園地檢署認係脫罪、卸責之詞,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將她起訴。
 
《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警調查,季女在2017年11月8日拿了1000元到銀行開戶,開完戶後隨即提領一空;11月9日去買菜時把存摺和提款卡放在機車座墊下的置物箱遭竊;而在11月12日有民眾受詐騙,將錢匯入該帳戶內被提領一空,當晚該帳戶即被列入警示帳戶;季女則在事發後4天、11月16日向警方報案該帳戶遭竊。

 
 
檢警追查後發現,季女報失的還包括另外3個銀行帳戶,且都是以1000元開戶後拿到存摺及提款卡便提領一空,再將帳戶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以網路購物名義,騙取不知情受害者用ATM解除分期購物金額詐財。
 
對此季女在檢警偵訊時辯稱,「因想活用帳戶、與銀行打好關係,以後可以借錢」等因素才開立帳戶,檢警詢問為何開戶後立即將帳戶存款提光?季女無法自圓其說;桃園地檢署認為季女係提供個人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且與常理不符,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將她起訴。

《TVBS》提醒您:
• 反詐欺專線「165」
•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0800-018-110
• 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開放電話02-23146871轉 2311、2330
• 全國各地報案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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