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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騙「是男友」矇眼玩性愛遊戲 她睜眼驚見陌生人


發佈時間:2019/04/13 13:1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3 13:27
張男假扮女子男友,竟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張男假扮女子男友,竟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撥打電話給一名高雄女子小君(化名),佯稱自己是他的遠距離男友,並提出想玩「矇眼性愛遊戲」,藉機性侵得逞,沒想到一週後張男故技重施,但當場就被女子拆穿,還遭到小君的楊姓男友痛打,事後張男卻反向對方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免賠張男求償的85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17年隨機撥打小君電話而結識,並假扮成對方的楊姓男友,去年8月間以男友身分提出要玩矇眼遊戲,要求女子矇眼躺在住處床上等待,張男隨後進入屋內性侵得逞,一週後他又故技重施;沒想到女子未按指示遮眼,發現來的竟是陌生人,氣得打電話給男友。

 

楊男到場後怒向張男問話,但因不滿對方態度,並放話「再不老實說,就要讓你斷手斷腳」,隨後拿起輪胎上的鐵具毆打男子,造成對方左手臂鈍挫傷及全身多處擦挫傷。事後張男反報警向楊男提告,並赴醫驗傷。

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楊男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民事部分,張男以工作損失、交通費、醫療費、名譽損失等為由,求償85萬餘元,但法官認為,張男無法證明中間的因果關係,因此判被告免賠。

事後小君也向張男提告性侵罪,但檢方認為,張男並沒有違反女子意願發生性行為,並不構成強制性交,至於詐術性交罪,必須讓他人誤以為是「配偶」的情況才生效,但因女子未結婚不適用該法,該案僅能歸類為民事糾紛,因此檢方不起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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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傷害#矇眼#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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