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撥打電話給一名高雄女子小君(化名),佯稱自己是他的遠距離男友,並提出想玩「矇眼性愛遊戲」,藉機性侵得逞,沒想到一週後張男故技重施,但當場就被女子拆穿,還遭到小君的楊姓男友痛打,事後張男卻反向對方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免賠張男求償的85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17年隨機撥打小君電話而結識,並假扮成對方的楊姓男友,去年8月間以男友身分提出要玩矇眼遊戲,要求女子矇眼躺在住處床上等待,張男隨後進入屋內性侵得逞,一週後他又故技重施;沒想到女子未按指示遮眼,發現來的竟是陌生人,氣得打電話給男友。
楊男到場後怒向張男問話,但因不滿對方態度,並放話「再不老實說,就要讓你斷手斷腳」,隨後拿起輪胎上的鐵具毆打男子,造成對方左手臂鈍挫傷及全身多處擦挫傷。事後張男反報警向楊男提告,並赴醫驗傷。
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楊男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民事部分,張男以工作損失、交通費、醫療費、名譽損失等為由,求償85萬餘元,但法官認為,張男無法證明中間的因果關係,因此判被告免賠。
事後小君也向張男提告性侵罪,但檢方認為,張男並沒有違反女子意願發生性行為,並不構成強制性交,至於詐術性交罪,必須讓他人誤以為是「配偶」的情況才生效,但因女子未結婚不適用該法,該案僅能歸類為民事糾紛,因此檢方不起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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