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這樣的境外犯罪,地點都在台灣,今年二月,一對新加坡籍情侶檔,涉嫌棄嬰後出境,目前同樣逍遙法外,凸顯出台灣國際司法互助的不足!但就怕類似事件重演,香港官方,從去年起修法,希望盡速通過「逃犯條例」,因為香港雖然有跟20個國家簽訂條約,偏偏中國大陸、澳門、台灣都被排除在外,現在修法就是希望刪除限制,以個案處理,讓殺人兇手陳同佳能移交台灣受審,不過也有香港民眾反對,認為這等於打開大門,任由大陸要求移交政治犯。
立法會:「有沒有議員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
修的法條叫逃犯條例,保安局會這麼積極,因為焦急的死者家屬,每每看著殺人兇手就在眼前,偏偏台港沒有任何法律互助協議,也沒有引渡條例,在香港,陳同佳就只是一個「洗黑錢嫌犯」。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大家想像一下受害人是自己家屬,又沒有法例去處理,你當時會否要求另一個方法去處理,正正是政府提出的方案。」
2018年這起命案引起各界關注,即使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令長達37年6個月,案件也簽結,香港無法針對殺人審判,台灣更無法要求把人引渡。
其實有跟20個國家簽訂協議,偏偏中國、澳門、台灣通通被排除在外,現在就是希望刪除限制,能以個案處理,只要犯下的罪是涵蓋在列表37項罪刑的,特首和法官同意,就可以引渡嫌犯,
但這次的修法卻引發香港民眾大反彈,主要因為他們不相信大陸的司法,再加上以往已經有多政治犯,遭以各種名義帶走,他們憂心逃犯條例通過,更是可以名正言順的引渡,任何大陸官方認為有嫌疑的人回去受審。
雖然一開始修法的立意是好的,但就怕開了大門,無法保障人民安全;如今看似露出曙光,但看看另一件新加坡籍情侶檔,涉及來台棄嬰案,同樣在犯罪後離開,至今依舊沒轍,類似這樣的跨境犯罪,是剛好、還是故意,恰巧都在台灣,也再度凸顯出台灣在國際司法互助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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