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一名婦人5年前騎車,在楠西鄉一處路口,和一名男子發生擦撞,造成男子摔車,頭顱骨折併顱內出血,一度半癱猶如植物人,法院一審判婦人要賠750萬,但婦人不服,找人蒐證,證明對方治療後已經可以自己走路、騎車,沒有癱瘓,最後法院二審改判賠75萬,少了6百多萬。
慢慢從家門口走出來,短短一段路,他走來搖搖晃晃,眼神渙散,老媽媽看來真的好難過,5年前,他騎機車和一位婦人發生擦撞,摔車造成頭顱骨折併顱內出血,甚至近乎癱瘓。被撞男子鄭誠贊:「沒有沒有…媽媽講話,不會講。」
被撞男子媽媽:「我現在60幾歲,就要養這個37歲的。」
鄭姓男子連一句話都說不好,以前在電器行上班,一個月薪水4萬多,現在頭殼凹陷,言語障礙加上反應遲緩,家人向肇事婦人求償千萬。
判賠婦人翁陳秀會:「真的是借到沒地方借,對方這樣一直告我一直告我,我光是律師費花了多少錢,有的借,借到沒地方借,我借的那些錢,10年也還不完。」
婦人哭訴近乎天價的賠償金根本付不起,於是她的家人幫忙蒐證拍照,要證明對方已經治癒,沒有癱瘓,可以行走、騎車,甚至還在夜市擺攤叫賣,因此法院二審改判賠75萬,比一審少了近7百萬。
被撞男子媽媽:「他去找賣水果的講話,她們就來偷拍啊,我們去高雄榮總看醫生,她們也來偷拍啊。」
翁陳秀會:「我沒說我不要賠她們,我要,我要賠她們,只是賠太多做不到,我真的沒辦法。」
受傷男子家屬難以接受這判決 ,不排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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