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男子飼養名為「兒子」的黑狗,騎機車以鐵鍊牽引黑狗,未料狗兒子跟不上速度遭拖行受傷,陳男不僅遭罰款還被函送法辦,檢方偵查後認定屬行政罰範疇,予以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12月19日晚間10時許,將鐵鍊一端繫在黑狗的項圈,另一端綁在自己的腰間,騎機車在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遛狗,民眾發現黑狗遭拖行,立刻向警方及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通報。
經動保所人員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以汽、機車牽引寵物」且造成寵物受傷,開罰新台幣1萬5000元,加上黑狗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再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3萬元。
陳男則在檢方偵訊時坦承造成黑狗受傷,但辯稱不知道狗被拖行,感覺到很沉重時就馬上停車,才發現黑狗的腳受傷。檢方偵查後,認定黑狗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程度,認定屬於行政罰範疇,刑事部分予以不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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