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朱峻穎去年殺害黃姓台大女碩士並分屍,而在案件曝光前朱男就上吊自殺;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表示,因朱峻穎已自殺,今正式處分不起訴;至於朱男爸媽遭控知情並協助兒子,同樣列為被告,但檢方認定,2人並未涉及藏匿犯人、淹滅證據等犯行,因此也將2人處分不起訴。。
28歲的健身房教練朱峻穎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與27歲的黃女交往,但2人認識2個月後,朱峻穎竟在5月21日狠心將女友殺害,還將屍體剃髮,並分成8袋棄屍在社區花圃,就在案件曝光的前夕,朱男選擇在當月28日上吊自殺,這起命案當時也震驚台灣社會。
事後朱男父母被控,當年5月22日回到兒子新北市板橋的住處,並將朱男帶回桃園老家,協助把相關證據,如血衣、兇刀、部分被害者屍塊等一併帶回,再丟棄至其他地方,因此涉及殺人、藏匿人犯、湮滅或隱匿證據、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嫌;對此,2人均否認知情、協助,並表示當時朱男不願說話,也未說原因。
檢方調查,朱男上吊的凌晨,也留下一封遺書,裡頭寫道「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請你倆老見諒,讓您倆老擔心了」,內容與朱男父母供稱,兒子一直不說話一事相符。
檢方指出,朱母在當年5月25日曾向兒子傳訊「你在哪裏?黃女的父母在找你們,快回話」,卻未收到朱男回覆,朱母便於隔日凌晨報案,並指出與兒子失聯,應有輕生念頭,且他的女友也跟著失蹤,可見朱母當時並不知被害人已遭殺害。
至於朱男父母被控湮滅證據,檢方表示,警方有到板橋、桃園住處蒐證,但血跡並不明顯,且在朱男住處還發現行凶用的開山刀,若有心湮滅證據,不太可能留下重要物證,另外,2人帶兒子離開板橋時,雖然有攜帶行李箱、紙箱等物,但從監視器畫面中,無法得知是否藏有凶器、屍塊等;因此,檢方將2人處分不起訴;而朱男因自殺死亡,同樣列為處分不起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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