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有一名林先生指控警方「未審先判」,因為他在沒有跟人發生碰撞、甚至不曉得害誰受傷的情況下,收到肇事逃逸罰單,認為警方便宜行事,但警方也無奈說,釐清車禍發生的情況,林先生在逆向超車時,因為減速而間接讓後方騎士自摔,還波及到其他機車,因此有間接因果關係,按照流程,開出肇逃違規單,如果民眾不服,也被判決是「清白」的話,到時還是可以撤銷罰單。
這是逆向罰單,而另一張,是肇逃違規單,當事人吞不下去。
當事人林先生:「狀況我都還不太清楚,為什麼會肇事逃逸,(這樣子他很不安心啦他很痛苦啦)。」
林先生認為,收到罰單真是莫名其妙。
議員王又民:「這確實讓沒有,百姓沒有辦法接受,他本身到現在還莫名其妙,因為他不知道他到底撞到誰。」
警方開違規單的正常程序,會先依「涉及」案件,製單給違規當事人,因為考慮到可「開罰期間」,短短3個月,逾期依法不能開罰,但萬一判決當事人,是「清白」的,必須要「持單撤銷」,議員認為這是對民眾的「未審先判」,但警方也為難。
斗六分局副局長李仁:「依照我們的SOP,我們還是未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會先那個,製單肇逃的一個罰則。」
按照既定流程,偵辦開罰,但民眾覺得自己又沒撞到人,嚥不下這張違規罰款,指控警方便宜行事,但員警研判車禍,有間接因果關係,才會在沒碰撞的情況下,開出肇逃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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