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托嬰中心王姓與翁姓托育員去年6月涉嫌施暴一名陳姓男童,造成身上多處瘀傷,陳父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帶兒子驗傷後提告,檢方認定兩人施暴,今天依傷害等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32歲王姓與31歲翁姓女子為台中市太平區東村12街一家托嬰中心托育員,陳姓男子自民國106年6月起,把3個月大的兒子送到托嬰中心托育。
王姓托育員在107年6月4日中午12時多,見已1歲3個月大的陳姓男童在旁哭鬧,以單手拉扯男童左手肘後懸空,移動放置旁邊地板,並徒手拍擊頭部及右手、臉部,導致左肘及臀部瘀青挫傷等傷害。
翁姓托育員則在同年6月6日上午10時多,見陳姓男童情緒不佳哭鬧,便將男童抱進廁所內,持紙棍歐打男童左小腿,導致男童受有左下肢瘀青挫傷等傷害,直到陳父當晚發現兒子小腿有一條瘀青傷痕,隔日到托嬰中心要求觀看監視器而得知,將兒子帶到醫院驗傷後向台中市警察局太平分局提告。
警方獲報後通知王姓托育員到案說明,她辯稱有拉男童手及拍打動作,但傷勢不是因為做這些動作而造成;翁姓托育員則供稱,當下男童情緒不穩定,是將他帶進廁所冷靜,帶著棍子是因自己身體不適,要拍打自己的肩與腰部。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兩名托育員有向男童施暴,今天依傷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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