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遭控民國99年收受賄賂,護航業者採購案,持假發票向基金會詐財,二審高院今天審酌她繳交犯罪所得,依貪污等罪判刑9年。
高院合議庭宣判時指出,湯月碧涉收賄,依貪污等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被控商業會計法等罪,仍判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湯月碧委任律師庭後指出,高院合議庭認定犯罪事實有誤,將提起上訴。
湯月碧於民國99年間擔任連勝文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讓連勝文出院時臉部幾乎不留疤,外界封她為「上帝之手」。
檢調偵辦署立醫院採購案期間,查出湯月碧於民國99年間台大醫院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雷射」3項採購案時,涉嫌透過綁規格標、透露標案內容等方式,護航特定業者得標,總計收受行賄與不正利益共新台幣59萬餘元。
另外,湯月碧因繳稅或用款需求,涉嫌要求業者開立假發票,以跟廠商購買醫療耗材等名義,向相關基金會請款,共詐得35萬餘元。
一審新北地院於106年6月間,依貪污等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商業會計法等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今天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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