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39歲李姓男子,去年7月間2度攀爬到鄰居陽台,竊取女性貼身內衣褲,警方循線找上門時,李男還將失竊的內衣褲穿在身上,當場人贓俱獲;新竹地院依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各判6個月,合併10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18年7月24日晚間10點許,李男發現隔壁棟女子出租套房的盧姓女子,在陽台曬內衣褲,一時起了色心攀爬到隔壁陽台,打開未上鎖的窗戶,竊走掛在竹竿上的內衣褲,李男帶回房間「聞香」後,還穿在身上;李男食髓知味,隔日凌晨再度潛入套房陽台,竊取鄧姓女子放在洗衣機旁待清洗的原為內衣褲。
兩女發現貼身衣物遭竊,報警處理,警方採證指紋後,研判竊嫌是從隔壁陽台攀爬過來,循線找上門時,驚見李男將失竊的內衣褲穿在身上,當場人贓俱獲。
法官認為,李男過去曾因妨害性自主遭判刑9年6個月,2014年5月間才獲假釋出獄,5年內又再度犯案;法官審酌,李男坦承犯行,且竊得財物不是很多,被害女性都領回衣物,因此依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和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各判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易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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