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彰化往台中路段,1月14日一名22歲吳姓女騎士騎白牌普通重機闖入疾駛,一名58歲陳姓男賓士駕駛見狀,報警後將吳女逼車至路肩,下車拔走機車鑰匙;事後吳女對陳男提告,彰化檢方認為陳男逼車是出於「緊急避難」,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訴。
根據吳女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吳女騎白牌普通重機闖國道,期間從中線車道變換外車道,接連超越好幾台車,後來出現一輛黑色賓士不斷往路肩逼車,吳女被迫停車,陳男下車後伸手拔走機車鑰匙;隨後員警到場,針對吳女誤闖國道開罰3千至6千元,不過吳女不滿陳男逼車攔停和擅自拔鑰匙,事後提出告訴。
陳男接受偵訊指出,他在西螺交流道看到吳女騎車闖國道,有按喇叭提醒吳女違規,原本以為吳女誤上國道,會從北斗交流道駛離,沒想到仍繼續行駛,期間變換車道也沒打方向燈,陳男認為太危險,才會逼車攔停,下車後看到吳女機車未熄火,擔心她再往北騎走,才會伸手拔走鑰匙
檢方認為,陳男逼車攔停是避免吳女繼續在國道行駛,造成自己和其他用路人安全,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且事後兩人到拖吊場,陳男就將鑰匙還給吳女,並沒有將鑰匙占為己有,因此檢方針對陳男涉及公共危險、強制罪與搶奪罪嫌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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