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23歲洪姓男子,去年10月18日第一天到超商實習上班,因積欠10萬多元接獲討債電話,情急之下以徒手、膠水、橡皮筋等工具,企圖將超商內的保險箱撬開,費盡6小時卻徒勞無功,最後發現鑰匙放在辦公室抽屜,洪男開箱得手21萬7000多元現金,事後店長發現失竊報警提告,桃園地檢考量洪男無前科,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另需繳交國庫1萬元。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檢警調查,洪男上班首日下午3點到超商報到,因積欠10萬多元,當晚7點多接獲討債電話,情急之下洪男想起超商內有個保險箱,隔日凌晨1點多,洪男趁四下無人時,試圖以徒手、澆水、橡皮筋、膠帶及繩子等工具,想要撬開保險箱,但耗費6個多小時都沒成功,直到天亮7點許,洪男翻找辦公室,才發現鑰匙根本就在抽屜裡,於是成功開箱後,偷走21萬7000多元現金。
早上8點超商會計點清財務,發現超商保險箱鑰匙不見,經通知沈店長使用備份鑰匙打開,發現保險箱現金遭竊,調閱監視器發現竟是才第一天上班的洪男,於是報警提告。
洪男到案坦承犯行,表示因為積欠債務還不出來才一時昏頭,事後也將竊走的21萬7000多元全數償還超商;檢方審酌,考量洪男無前科,犯後坦然面對,並歸還竊款獲得原諒,認為他是一時失慮犯案,檢方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另必須向國庫繳交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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