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穿著制服,開公家車輛,擁有公權力,但到底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有民眾昨天拍到照片,台南官田交通隊一名員警,開著廂型警備車,專程到1公里外買牛肉麵,PO上網路後,引發討論,有人說這是濫用公家資源,但也有人反問難道警察不能吃飯嗎?警政署回應,就算這名員警不是在執勤時間買麵,也應該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才符合規定,如果是開警車,必須是幫錯過用餐時間吃飯的同仁們跑腿團購,才算出公差。
TVBS記者李葆仁:「禮拜天,台南官田在辦菱角節活動,不過有民眾拍到,有員警疑似開警車到路邊買牛肉麵。」
網友拍下照片地點,就在台南官田交通隊前面,畫紅圈的是台黑白相間警用廂型車,員警出來指揮交通,讓這台警用車倒出來,是要上哪去執行公務呢?但接下來,網友看到的是,這台警車大迴轉,停在這家四川牛肉麵前面,員警下車,不一會兒,就提著外帶麵食,上車離開。
麵店老闆:「是我這裡沒錯,不過出入的人車多,我不知道,有時候(員警)也沒有下車,就坐在車上啊。」
重回現場,老闆說的確常有員警光顧,但員警就算下了勤務,如果從單位開車「專程」出來買食物,依規定,買的是大家要吃的東西,就算公出,但如果只有自己吃,就是佔用公家車輛,違反規定,應該要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而不是讓納稅人幫忙出油錢。
台南官田交通隊組長:「辦私人的事,還是照規定,下勤以後,開自己的車出去。」
不過警政署也說明另一種狀況,如果是結束勤務的回程,順道買個飯,通常不會追究,畢竟人民保母工作辛苦,也得吃飯。只是穿著制服開警車,不是抓賊、巡邏,觀感難免不太好。
◎畫面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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