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1名陳姓婦人多次被劉姓男子示愛,她因不堪其擾,而請劉男哥哥幫忙居中協調;沒想到劉男竟腦羞成怒,開車衝撞陳婦,還阻止陳婦女兒報警,並且在母女阻止他駕車離去時加速逃逸,導致2女慘遭拖行。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依傷害、毀損罪判處劉男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因對陳婦有好感,於是展開熱烈追求,並於去年4月某日凌晨到女方住處高調示愛;然而落花有意流水無情,陳婦為此深感困擾,決定透過劉男哥哥居中協調,並請友人載送自己和女兒跟著劉男的車輛,打算和對方說清楚講明白。
由於劉男在途中故意繞路,陳婦氣得要友人超車攔阻,並下車質問對方;未料劉男惱羞成怒,竟開車往前衝撞陳婦,當場將她撞倒在地;女兒見狀趕緊下車查看並準備報警,誰知手機卻被劉男奪走後重摔。眼見男方打算離開,母女倆紛紛阻擋他上車;結果他不顧車門未關,便直接踩油門逃逸,造成2女遭拖行。
經友人報警後,母女被送醫搶救,陳婦受有多根肋骨骨折、全身多處挫傷;至於女兒則是雙腿挫傷,所幸2人經治療後皆沒有生命危險,事後對劉男提告傷害和毀損罪。桃園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一時衝動才開車撞人;但法官認為,被告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且未與母女和解,因此依傷害、毀損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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