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48歲的楊姓水電工,習慣在工地喝酒,自2010年起陸續有6次的酒駕前科,不料他去年10月底竟又酒駕上路,遭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62毫克。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9年內有7次的酒駕紀錄,罔顧公眾安全,因此重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從事水電工作,常隨著承包商在台南、高雄的工地上班,由於他習慣在工地喝酒,喝完就直接騎車上路,早在2010年就被抓到第一次酒駕,當時挨罰6萬元,豈料楊男仍沒學乖,之後又陸續酒駕遭警方查獲,2017年更因第6次酒駕遭判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確認,於去年1月9日執行完畢。
誇張的是,楊男在8年間已有6次公共危險罪的前科,沒想到在去年10月,他又在台南一處工地喝酒,隨後騎乘機車載塑膠管上路,在交叉路口被警方攔查;員警察覺楊男酒味濃重,當場對他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0.62毫克。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楊男屢次酒駕,不僅漠視自身安全,更罔顧法律與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對於交通往來已造成高度危險,若不量處適當徒刑,未來極可能再犯,因此從重量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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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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