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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恐嚇沒在怕?有彈孔找嘸槍 不起訴


發佈時間:2010/10/11 12: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一名貨運公司潘姓老闆,前年向好友蘇姓男子借了60萬美金,之後加上利息總計還清了3000萬債務,但老闆相當不滿,債務還清後,蘇姓男子仍不斷討債,並找黑衣人開槍恐嚇,與被迫談判,向檢方提告恐嚇;但檢方認為,警方沒有搜到槍枝,加上談判也沒有對他造成恐懼,不符恐嚇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

貨運公司的玻璃框架上,出現一個直徑至少有5公分長的彈孔痕跡,自動玻璃門上,也有一個超大彈孔,還有一道20公分長的裂痕,雖然低調地用廣告紙遮蓋住,但還是可以看得出來,當時的恐嚇意味,相當濃厚。

隱匿在巷弄內,自家經營的貨運公司,怎麼會被開槍?潘姓老闆表示,自己與蘇姓男子是多年好友,前年向他借了60萬美金,也就是1800萬台幣,加上利息,陸續已還了3000萬元債務,並簽切結書,但男子仍不斷找黑衣人來討恐嚇,甚至還在公司大門開了2槍,登門談判,老闆氣得提出恐嚇。

但檢方認為,警方搜索沒有找到槍枝,不能證明蘇姓子有開槍警告,另外談判也未令他心生畏懼,整起案子,不符恐嚇要件,給予不起訴處分。

開槍恐嚇卻被不起訴?檢方強調,真的有確實查證,也有找雙方進行了解、調查,整起案子,一切都是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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